服务介绍: 重疾保障

重疾保障
在美国,重疾的定义有三个:

1.重大疾病 Critical Illness:心脏病,中风,癌症,肾衰竭,主要器官移植,肌肉萎缩症,双目失明,瘫痪等严重缩短寿命的疾病或病症;

2.慢性疾病 Chronic Illness:因为某一种慢性疾病而严重影响受保人的日常生活,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根据美国卫生部们公布的六项生活能力(洗澡、如厕、穿衣、吃饭、短距离移动、大小便失禁)中超过两项没有办法自己完成;

3.末期疾病/绝症 Terminal Illness:由执照医生诊断受保人由于意外或者某种疾病导致生命会在将来的12-24个月终结。

大多数人认为在美国强制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可以用来支付重疾治疗费用的,但其实有很多人在患病期间治疗就已经倾家荡产了。据统计,62%的美国人的破产原因就是支付不起医疗账单。

在美国的人寿保险很多都有重疾理赔的条款,英文为Accelerated Benefit Rider,意思是在被保人因病或意外导致非常严重的病情时,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把寿险理赔的一部分支付出来(最高50%,不超过100万),剩下的理赔金将在其过世后再支付给受益人。其中就包含了以上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绝症三种情况。我们通常将此类附加保险称为生前福利。

生前福利的赔偿范围广,这类附加保险涵盖了许多疾病,从绝症/慢性病到重大疾病都有涵盖。它也可以做为医疗保险的延伸或者是辅助。生前福利不能直接代替医疗保险,但是在特定的疾病发生时,可使被保人获得更多的保险理赔金来提供除了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开销。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生病后所造成的额外开销或者是收入减少等风险就可以转移给保险公司。对于没有子女的受保人来说,将死亡赔偿转移至生前使用就可以真正将保险用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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