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 美国信托可说是种类繁多,品种齐全。大致来说可以分为两种: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通常所说的家庭信托及个人信托均指生前信托。 信托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概念,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持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置该财产或财产权利,从而为委托人和受益人获得利益。 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生前信托又分为可撤销信托 (Revocable) 和不可撤销信托 (Irrevocable)。 根据信托的功能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和不可变更人寿保险信托(ILIT)等; 根据委托人对信托内资产的控制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可变更信托(Revocable Trust)和不可变更信托(Irrevocable Trust)。 一般来说,信托具有五大要素: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之物和信托文件。 可撤销信托可以随时更改、撤销、自由变动,但并不避免遗产税;而不可撤销信托直接将资产转让给受益人,没有受益人的同意,设立人没有权利再做更改,同时,信托资产无须缴纳遗产税。其他较复杂的信托还有许多种,视情况有不同的需要。 信用保护信托,又叫迂回信托或家庭信托,因为遗产税是定在一定金额之上才能征收,设立人可将超额部分转入信托,从此信托资产再也无须受税收影响。这是传承家属或子女常用的遗嘱规划。 子女赠予信托,专门为子女设立的财产信托,由指定的受托人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满足孩子的教育和其他重要费用支出。美国税务局为鼓励父母设立子女信托,还给予信托赠与行为每年 ...